陕西省林业局2024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
陕西省林业局2024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
按照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部署,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管理,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目标任务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(2021-2035)》《“十四五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》《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(2021-2035年)》《陕西省“十四五”知识产权发展规划》等规划纲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《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,进一步遏制林草植物新品种侵权、假冒等违法行为,有效规范林草种苗和新品种权交易市场秩序,切实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。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林知识产权监管体系,加强行政执法,激励引导育种创新,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、保护和转化利用,推动涉林知识产权在我省国土绿化和美丽陕西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二、工作重点
根据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目标任务,2024年计划重点开展以下工作:
(一)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,生产或销售林草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;
(二)打击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行为;
(三)打击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;
(四)围绕林草重点工程、种苗交易市场、展会交易会等重点领域,对涉林重点品种、重点区域、重点企业进行检查,及时查处林草种苗领域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。
三、具体安排
(一)动员部署(2024年4月前)
安排部署本辖区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,适时开展宣传培训,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、电子邮箱,并明确专人调查收集侵权假冒行为线索,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(二)摸底与检查(2024年9月前)
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,采取切实有效方式,实现对苗圃、种苗(花卉)交易市场、经营门店等涉林重点场所摸底检查全覆盖。在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家底基础上,多措并举宣传新品种培育、保护和运用方面的知识,实现对涉林授权品种繁育、生产、销售全过程动态监管,切实查清各类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违法情况。
(三)查处与公开(2024年9月前)
根据了解掌握的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线索,及时调查取证,认定违法行为,依法查处侵权、假冒违法行为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,要及时立案查处。涉嫌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,并报告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。
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依法公开林草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(四)工作总结(2024年10月前)
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是我省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省级行政执法机构。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,及时汇总反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。同时对调查摸底情况、专项行动开展等进行全面总结,并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局法规科技处(联系人:王陆旭,电话:029-88652025,邮箱:279304528@qq.com)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打击侵权假冒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已列入我省年度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范围。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,将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,制定行动计划,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,认真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。省林业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,并按相关规定将活动开展及案件查办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。
(二)开展业务培训。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机构,负责辖区内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等相关工作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,制定培训计划,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业务培训,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。
(三)加强执法协作。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林侵权假冒行为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收。对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,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。同时探索建立跨区域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对涉林生产经营者的监管,消除监管空白地带。
(四)开展宣传引导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体,大力宣传《种子法》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《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〉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活动成果和典型案件,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,引导形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、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氛围,推动涉林知识产权在我省国土绿化和美丽陕西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陕西省林业局
2024年3月22日